為了提高從事輻射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工作技能,加強輻射安全管理,預防輻射傷害事故,特別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配設的專職輻射技術人員必須持有專業部門的學歷證明,具備專業技術管理能力。
二、公司負責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必須通過參加上級部門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后方可從事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輻射源使用位置的崗位工人和設備檢測人員,在上崗前要先進行輻射安全防護教育培訓,并考核后,方可上崗。
四、使用放射源的全廠員工每年進行輻射安全防護知識培訓考核一次。被調換到輻射源使用部位的崗位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培訓而后上崗。
五、外來參觀人員或臨時施工人員接觸輻射源使用部位時,先進行安全防護教育后,方可進入現場。
六、輻射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要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輻射源使用崗位直接接觸的崗位工人每年培訓考核一次。全廠員工每年統一進行培訓一次,并要考核合格。
八、培訓內容
1、學習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常識和基本防護知識。
2、學習輻射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練。
九、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根據上級輻射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進行,廠內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安環處輻射管理人員組織進行。
十、在單獨培訓的基礎上,輻射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使用輻射源的廠內員工和接觸人員進行輻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護意識。
十一、建立培訓檔案、培訓記錄、培訓教案、培訓考核試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檔。